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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8条第3b条a点(修订和补充第72/2013/ND-CP号法令第32条)、第27号法令第1条的规定,49家企业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的许可证被暂停/2018/ND-CP。
第二次被吊销G1网络游戏服务牌照的49家企业中,有33家总部位于河内,1家位于富寿,15家位于胡志明市。
具体而言,违规行为被认定为G1服务提供商经信息通信部书面要求改正后未完全符合规定的相应条件,且未定期向国家管理机构报告。上述暂停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此前,2023年10月11日,信息通信部也因上述原因发布第1934/QD-BTTTT号决定,暂停为52家企业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许可(首次)。此后,名单上还有3家企业有报告需要解释和纠正,并经当地信息通信部门审议处理,因此没有被列入第二次暂停名单。
信息通信部表示,在第二个3个月的暂停期后,如果服务提供商未报告并纠正违规行为,该部将考虑按规定吊销该企业在网络上提供G1游戏服务的许可证。
根据政府2013年7月15日关于管理、提供和使用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的第72/2013/ND-CP号法令,G1是一种视频游戏,许多玩家通过企业的游戏服务器系统。
企业持有信息通信部颁发的《电子游戏服务经营许可证》和《电子游戏内容及剧本批准决定》后,即可提供G1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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